虚拟货币挖矿,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

近年来,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热度攀升,“挖矿”一度被视为“数字淘金”的热门途径,在我国,虚拟货币挖矿并非中性的技术行为,而是被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,这一立场不仅基于对金融秩序、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综合考量,更体现了国家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。

法律明确定位:虚拟货币挖矿属于非法金融活动

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禁止并非“一刀切”的临时措施,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系统性规制,2021年9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首次从部门规章层面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“非法金融活动”。《通知》指出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即“虚拟货币‘挖矿’行为是指通过专用‘矿机’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”,并明确“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”,这意味着,任何组织或个人开展虚拟货币挖矿、参与挖矿收益分配,或为挖矿提供场地、电力、设备等支持,均涉嫌违法。

此后,多部委及地方政府持续出台细化政策,国家发改委将虚拟货币挖矿纳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中的“淘汰类产业”,明确要求“立即关停”,内蒙古、四川、云南等曾经是挖矿重灾区的省份,也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,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,并对存量挖矿活动进行清退,这些政策共同构建了“全国一盘棋”的监管框架,明确了虚拟货币挖矿的非法性。

挖矿活动的多重危害:为何必须严格禁止

虚拟货币挖矿被列为违法行为,根本原因在于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多重负面影响:

扰乱金融秩序,助长非法金融活动
虚拟货币本身不具备法偿性,其价格剧烈波动易引发投机风险,而挖矿作为虚拟货币发行的源头,与交易、炒作等环节形成完整链条,为洗钱、非法集资、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,部分不法分子以“挖矿”为幌子,通过发行“空气币”“传销币”骗取资金,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,破坏金融市场稳定。

浪费能源资源,与“双碳”目标背道而驰
虚拟货币挖矿依赖高性能计算机进行大量哈希运算,能耗极高,据剑桥大学研究数据,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挪威全国用电量,而我国在“清退行动”前曾贡献全球超过60%的算力,挖矿年耗电量一度超过某些中等省份,这种高耗能、低产出的活动,与我国“碳达峰、碳中和”的战略目标严重冲突,不符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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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低碳发展要求。

加剧环境污染,破坏生态安全
我国早期挖矿活动多集中于西部电力资源丰富但生态脆弱的地区,部分矿场甚至依赖火电发电,导致碳排放激增,加剧空气污染,大量挖矿设备的生产、废弃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电子垃圾,也对土壤和水源造成潜在威胁,违背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。

滋生违法犯罪,危害社会稳定
为追求暴利,部分挖矿组织者采取窃电、逃税、非法占地等手段,甚至与黑恶势力勾结,引发系列社会问题,2021年四川某地破获的“窃电挖矿”案中,犯罪嫌疑人通过擅自接线窃取国家电力,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,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和能源管理秩序。

监管成效显著:违法挖矿空间已被全面挤压

在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下,我国虚拟货币挖矿治理已取得显著成效,通过全面清退关停境内挖矿项目、加强跨境监管、切断挖矿“产业链”等措施,我国已基本实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“清零”,这不仅有效遏制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,也为全球虚拟货币监管提供了“中国方案”。

监管政策引导资源向数字经济实体领域倾斜,我国大力支持数据中心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,推动算力资源服务于实体经济,而非消耗在无实际价值的虚拟货币挖矿上,这种“疏堵结合”的思路,既维护了市场秩序,又促进了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
虚拟货币挖矿绝非“技术中立”的创新,而是被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,其背后隐藏的金融风险、能源浪费、生态破坏等问题,决定了必须对其保持“零容忍”态度,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、变相开展挖矿活动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,唯有坚守法律法规红线,才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、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,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清朗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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