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拟货币挖矿触碰的法律红线,常见罪名解析与风险警示

近年来,随着虚拟货币市场的波动,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一度成为热门话题,在我国虚拟货币交易被明确禁止的背景下,挖矿行为也因高能耗、金融风险及合规问题,逐步纳入严格监管范畴,若挖矿活动涉及特定情节,可能触犯我国刑法中的多项罪名,面临法律严惩,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,梳理虚拟货币挖矿可能涉及的刑事风险。

非法经营罪:挖矿的“原罪”与监管红线

非法经营罪是挖矿行为最常被关联的罪名之一,根据《刑法》第225条规定,违反国家规定,从事非法经营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
2021年9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924通知”),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一律禁止,挖矿作为虚拟货币产业链的源头环节,虽未被直接列入禁止清单,但其本质是通过计算能力获取虚拟货币,后续需通过交易、兑换等方式实现价值,与非法金融活动存在紧密关联。

实践中,若挖矿行为具备“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服务器、算力设备大规模进行挖矿,并向公众提供算力或参与虚拟货币交易,扰乱金融秩序”等情节,可能被认定为“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”或“其他非法经营活动”,从而构成非法经营罪,2022年四川某地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中,犯罪嫌疑人搭建“矿场”组织人员大规模挖矿,并通过第三方平台将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,涉案金额超千万元,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。

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:挖矿程序的“黑产”风险

部分挖矿行为会通过恶意手段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,利用他人设备算力进行“偷挖”,此类行为极易触犯《刑法》第286条规定的“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”。

具体而言,若行为人通过植入挖矿程序、控制僵尸网络、窃取他人计算机算力等方式进行挖矿,可能导致目标计算机系统性能下降、数据丢失或服务中断,符合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、干扰,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”的构成要件,2021年浙江某科技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,在公司服务器中植入挖矿程序,导致公司业务系统多次瘫痪,造成经济损失超50万元,最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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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、传播专门用于入侵计算机系统的挖矿程序,或为他人提供此类技术支持,也可能构成“提供侵入、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、工具罪”,同样面临刑事处罚。

危险作业罪:高能耗挖矿的“安全与环保”风险

随着我国“双碳”目标的推进,虚拟货币挖矿的高能耗问题成为监管重点,2021年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增设了“危险作业罪”,明确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,构成犯罪。

挖矿活动需消耗大量电力,部分“矿场”为降低成本,会非法接入高压电、私搭乱接电线,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变压器、线路,极易引发短路、火灾等安全事故,若监管部门发现此类行为,经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,具有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实危险,即可构成危险作业罪,2022年内蒙古某地“矿场”因非法占用农用地、私拉高压线挖矿,被以危险作业罪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。

根据《关于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通知》,虚拟货币挖矿被列为“淘汰类产业”,各地需有序清退关停,对未关停的“矿场”,若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或环保违规,还可能涉及“重大责任事故罪”“污染环境罪”等罪名。

其他可能涉及的罪名

除上述罪名外,挖矿行为还可能因具体情节触犯其他刑法条款:

  1. 盗窃罪:通过窃取他人电力、算力设备或挖矿收益进行挖矿,可能构成盗窃罪,2020年云南某团伙盗窃企业服务器用于挖矿,涉案电力价值超30万元,以盗窃罪被判刑。
  2.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:部分“矿场”为追求散热和空间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搭建厂房,破坏土地资源,可能构成此罪。
  3. 逃税罪:挖矿所得收益若未申报纳税,达到逃税罪立案标准,将面临刑事追责。

合规警示:远离挖矿,规避法律风险

当前,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态度明确且严格:从“有序清退”到“全面禁止”,挖矿活动已无合法生存空间,对于个人和机构而言,需认清以下风险:

  • 法律风险:任何形式的挖矿行为,若涉及非法经营、破坏系统、危害安全等,均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;
  • 经济风险: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,挖矿成本高企,且收益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兑现,极易造成财产损失;
  • 安全风险:私挖滥采可能引发火灾、触电等事故,危及人身安全。

虚拟货币挖矿绝非“财富捷径”,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危险行为,唯有遵守法律法规,远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活动,才能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与市场秩序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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